裁判文书详情

张**不服内黄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不服被告内黄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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