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谢*不服被告华容**管理局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行政行为一案中,原告周*、谢*以本案标的物需民事确权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周*、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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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白良城不服华容县规划局责令限期拆除房屋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何**、陈*、陈*、陈**与临湘市**理服务中心不服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一案行政判决书
魏**诉华容县新建乡人民政府行政裁定书
原告李*流诉被告临湘市房产局、第三人李**、刘**、方*不服房地产权属登记一案行政判决书
刘**诉华容**源局等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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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甘**、王**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湘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饶**、姜成会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湘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袁*、颜*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湘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张**、邵*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