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竟盟**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竞盟**有限公司不服被告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中,原告杨重庆竞盟**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竞盟**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竞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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