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由重庆**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于2015年9月16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已和解,原告自愿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限公司承担(已缴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周**与重庆**公安分局行政其他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重庆市大渡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其他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廖**,张**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廖光书行政其他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重庆竟盟**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强大应与重庆**业委员会行政其他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文**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连**与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撤销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王*等与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行政其他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伍**与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行政违法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