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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重庆**公安分局行政其他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元诉被告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行政其他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元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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