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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冕宁县泸沽镇安****矿队因诉被上诉人冕宁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冕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冕宁行初字第15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冕宁县人民法院(2015)冕宁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冕宁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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