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冕宁县吉***矿队因诉被上诉人冕宁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冕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冕宁行初字第9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冕宁县人民法院(2015)冕宁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冕宁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梁*琼诉泸定县磨西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王*,余**与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其他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泸定县**民委员会行政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关于刘*文诉冷碛镇镇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关于泸定县**民委员会请求撤销泸定县烹坝乡人民政府文件一案行政裁定书
行政赔偿裁定书
冕宁**矿队、冕宁**源局行政不作为二审行政裁定书
冕宁县杨****矿队、冕宁**源局行政不作为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