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源局与密云县溪翁庄镇走马庄村经济合作社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其对被执行人密云县溪翁庄镇走马庄村经济合作社因非法占地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4月29日向被执行人密云县溪翁庄镇走马庄村经济合作社作出的京国土(密)分局罚字〔2015〕第1006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4月29日向被执行人密云县溪翁庄镇走马庄村经济合作社作出的京国土(密)分局罚字〔2015〕第1006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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