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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井陉县公安局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香诉被告井陉县公安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5日去世。因本案原告王*香对被告井陉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提起诉讼,现原告已去世,该诉讼权利、义务主体已不存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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