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香诉被告井陉县公安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5日去世。因本案原告王*香对被告井陉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提起诉讼,现原告已去世,该诉讼权利、义务主体已不存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王**与井陉县公安局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某国土资源局某分局与被执行人赵*行政非诉一案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某国土资源局某分局与被执行人朱某某行政非诉一案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某国土资源局某分局与被执行人任某某行政非诉一案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某国土资源局某分局与被执行人陈某某行政非诉一案裁定书
邢**与正定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朱**与正定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霍**与平山县运输管理站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石家庄**资源局与石家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审执行裁定书
李*与正定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