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张某某、靳某某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新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该局新计征决字(2014)0535号行政处罚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该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执行。

裁判日期

二0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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