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碑**资源局与杨**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高碑店市国土资源局,依据2014年8月14日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高碑店市国土资源局高国土资罚字(2014)第010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执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高碑店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8月14日出具的高国土资罚字(2014)第010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申请执行人高碑店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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