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大城**源局申请执行[一案,大城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大城**源局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大城县人民法院(或本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吉书开与故城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
陆**与大城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卢**与大城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
大城**源局与邢战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执行裁定书
韩**与衡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
冀州**源局与黄**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冀州**源局与孙**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冀州市国土资源局与高书志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冀州**源局与冀州**制造厂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冀州**源局与冀州**热器厂王**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