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大城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邢战胜为土地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销对邢战胜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大城县国土资源局做出的大国土资罚字(2015)1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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