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大城**源局与邢战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大城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邢战胜为土地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销对邢战胜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大城县国土资源局做出的大国土资罚字(2015)1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