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撤销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元,退回原告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大连福**工有限公司行政审查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大连**有限公司其他行政非诉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大连广**有限公司其他行政非诉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大连鸿**限公司其他行政非诉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大连市甘井子区七江路12号其他行政非诉纠纷执行裁定书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金州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与徐**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金州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与夏德军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金州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与李**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大连**有限公司行政审查纠纷一审裁定书
倪**与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兴工街派出所、杨**撤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