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被执行人孟溢不履行原大连市**政管理局(现大连市**政管理局已撤销,其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大连市**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被执行人孟溢不履行原大连市**政管理局(现大连市**政管理局已撤销,其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大连市**督管理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大工商甘处字(2014)第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大连市**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及加处罚款。本院已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和房产。我院已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汽车进行查封,但并没有实际控制车辆,不能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申请执行机关申请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㈥项和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申请执行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工商甘处字(2014)第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项及加处罚款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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