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诉被告镇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行政处罚一案中,在法院的协调下,原、被告双方已就交通处罚一案达成了处理解决方案,原告许*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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