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肥东**护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1)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肥东县环境保护局以被执行人关进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肥东县环境保护局东环罚字(2014)035号行政处罚决定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后认为,肥东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4)035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肥东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东环罚字(2014)035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元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