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阚**与芜湖县公安局、芜湖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阚**与被告芜湖县公安局、芜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治安)行政处罚与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阚**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