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凤阳**源局与王*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凤阳**源局申请执行王*其他行政非诉讼纠纷一案,依据(2014)凤国土执罚决字第370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向被执行人王*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立即给付申请人凤阳**源局罚款3258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王*银行存款,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凤国土执罚决字第370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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