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平安家具经销处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盛*与五莲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日照**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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