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茌平**源局与茌平县**民委员会行政处罚终结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茌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茌平县**民委员会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的(2015)茌行执字第47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