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菏泽坤和木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合解,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定行审字第427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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