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单**资源局申请执行孙后允土地行政处罚终结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单县国土资源局对孙后允土地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本院作出的(2014)单行审字第41号行政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