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土资源局作出的中原国土资罚决字(2013)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留被执行人丁*名下的拆迁补偿款13084.91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郑州**土资源局与方*执行裁定书
上诉人沙**与被上诉人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十大队道路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冉某某诉被上诉人中牟县公安局、被上诉人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赵**因诉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公安行政处罚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黄某某诉被上诉人登封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郑州**土资源局与郭**执行裁定书
郑州**土资源局与路德全执行裁定书
郑州**土资源局与吴**执行裁定书
郑州**土资源局与何**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