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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王**涉嫌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浚**管理局申请对王**涉嫌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且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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