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陟**卖局申请执行王**行政处罚一案 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武*烟草专卖局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王**行政处罚一案。本院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作出的武烟处(2015)第063号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该决定书合法有效,且已发生法律效力,准予强制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作出的武烟处(2015)第063号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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