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买大*诉被告修武**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因原告买大*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而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吴**不服修武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白**与焦作市公安局定和分局、焦作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董*升不服武陟县公安局、武陟**警察大队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田**诉沁阳**警察大队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武陟县公安局大封派出所行政处罚、武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武陟**卖局申请执行王**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武陟**卖局申请执行王**行政处罚一案 行政裁定书
韩**不服武陟县公安局、焦作市公安局及第三人高春莲、韩**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李**不服被告民航河南机场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赔偿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