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升不服被告武陟县公安局、武陟**警察大队扣罚驾照积分12分、罚款200元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董*升以被告已主动撤销处罚为由,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董*升自愿撤回起诉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董**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许小代诉温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行政赔偿一案行政判决书
杨**与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张如意诉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第三人张**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张如意诉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张**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白**与焦作市公安局定和分局、焦作市公安局不服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买大忠与修武**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吴**不服修武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张**与武陟县公安局大封派出所行政处罚、武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田**诉沁阳**警察大队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李**不服被告民航河南机场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赔偿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