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柘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李**、刘**行政处罚执行一案的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柘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李**、刘**行政处罚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因双方当事人已协商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柘行执字第289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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