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钟祥市国土资源局与陈**土地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9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钟祥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钟土资执罚(2015)-(201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钟祥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钟土资执罚(2015)-(201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执行条件。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十四)项、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钟祥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钟土资执罚(2015)-(201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