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务局与涂**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黄冈市商务局对涂朝霞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冈市商务局于2015年5月11日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执行和撤回执行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黄冈市商务局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影响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其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鄂黄**审字第00007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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