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岳阳**源局与岳阳**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岳阳**源局与岳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岳阳**有限公司现已停止生产,其法定代表人已失联,公司已名存实亡,该公司租赁的岳阳绿**限公司的土地目前由岳阳绿**限公司实际控制,该公司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实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岳市国土资罚字(201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