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岳阳市**管理局与岳阳**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岳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岳阳**有限公司现已停止生产经营,公司已名存实亡,也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实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岳*监管罚(2014)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