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深圳**力资源局与深圳市**份有限公司行政纠纷执行一案,深(南)劳监罚(2015)003号劳动人事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深圳**民法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深**限责任公司对深圳市**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深圳市**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深圳**民法院已受理了被执行人的破产清算,因此,本次执行程序应当予以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本院(2015)深南法执字第4234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