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西壮族**路管理处与叶*有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广西壮族**路管理处申请执行叶*有行政处罚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叶*有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广西壮**速路管理处作出的(2014)(2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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