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荔浦**管理局与刘**工商行政管理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荔浦**管理局申请执行刘**关于不服工商行政处罚一案,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荔浦县人民作出的(2014)荔行初字第17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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