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资**生局申请执行易俐妤关于行政处罚一案中,被执行人易俐妤已履行了资卫公罚(2014)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资卫公罚(2014)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广西壮族**路管理处与叶*有执行裁定书
资**生局与李**执行裁定书
资**生局与闫枝台执行裁定书
简**与阳朔县运输管理所、阳朔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桂林市农业局与闫继龙行政裁定书
荔浦**管理局与张**工商行政管理执行裁定书
荔浦**管理局与刘**工商行政管理执行裁定书
荔浦**管理局与杨**工商行政管理执行裁定书
原告卢**诉被告荔浦县公安局不服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