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右江**源局与韦**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右江区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韦**行政处罚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右江区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广西壮族**资源局右国土资罚字(2012)第029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