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右江区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韦**行政处罚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右江区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广西壮族**资源局右国土资罚字(2012)第029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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