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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唐**国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被申请执行人唐**,男,1970年出生,汉族,农民。

申请人武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武隆**管局)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唐发洪国土行政处罚一案,申请人武隆**管局于2014年7月30日作出武国土房管监[行政处罚决定](2014)第35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武隆**管局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武隆**管局于2015年2月4日以案情重大需补正为由,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回申请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武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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