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江**管理局与凌*全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德阳市**政管理局依据德阳市**政管理局(2014)德工商中处字第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4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凌*全给付罚款4900元。现被执行人凌*全已经履行完毕全部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及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四川省德**政管理局(2014)德工商中处字第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完毕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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