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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碑林大队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成诉被告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碑林大队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黄*成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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