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三原**源局申请执行三原县独李镇刘*村委会土地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三原**源局申请执行三原县独李镇刘*村委会土地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三原**源局作出的三国土监字(2014)第44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执行标的为1、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缴纳罚金37000元,2015年6月18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与申请人谈话申请人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5)三执字第001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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