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三原**源局申请执行陕西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三原**源局申请执行陕西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三原**源局三国土监字(2015)第05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9月24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罚款16000元、诉讼费50元、执行费140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完罚款16000元。就其余执行标的申请人同意由被执行人逐步履行并同意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5)三执字第00324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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