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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永锋诉大荔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登记、行政赔偿纠纷、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MicrosoftWord文档(3)

审理经过

上诉人惠**因土地行政登记、行政赔偿纠纷、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2014)大行再初字0000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2014)大行在初字第00001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大荔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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