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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事务所因与辽宁省司法厅、杜**、周*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再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辽宁**事务所因与辽宁省司法厅、杜**、周*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沈阳**民法院(2014)沈中行终字第29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辽宁**事务所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辽宁**事务所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十)项、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辽宁**事务所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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