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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行政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邓**向本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已经过三级信访终结”与“三级信访复核意见仍在生效”为理由,致使申请执行人被侵害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依法恢复且弥补。申请人执行依照《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第九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受理并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全部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符合《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第18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邓**的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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