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源局与北京市通**村民委员会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北京**源局(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京国土(通州)分局罚字(2015)第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25号决定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25号决定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参照《最**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京国土(通州)分局罚字(2015)第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