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特种**东有限公司与南通**监督局、启东**管理局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特种电线电**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特种**东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特种**东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特种**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特种**东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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