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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与威海**理委员会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诉被告威海**理委员会土地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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