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认为:申请人蒙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蒙计征决字(2014)03744A号、03744B号征收决定书在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为根据、执法依据方面符合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申请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予执行蒙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蒙计征决字(2014)03744A号、03744B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二、限被执行人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蒙计征决字(2014)03744A号、03744B号征收决定书中所规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案申请费61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